close

社論》違憲濫權的黨產會 該收手了

法院打臉黨產會 國民黨4.6億元解凍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黨產會以行政命令凍結國民黨銀行帳戶,並令銀行拒絕兌現國民黨所持有本票,造成國民黨金流斷絕、黨工薪水無著,國民黨向行政法院提訴訟,要求停止執行。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本案停止執行,這是黨產會處理國民黨黨產問題,第四度在司法程序中挫敗。本案還可以抗告到最高行政法院,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份裁定非常值得國人、特別是黨產會的主事者仔細咀嚼,於夜深人靜時深思「憲政主義」的深意。

這是一份站在憲政高度寫出來的裁定書,首段即引用《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政黨,獨立審判的規定,強調審判獨立是司法權的本質,本案是政黨與國家機關間的重大爭議,法院必須本於超然中立的地位,盡職實現公平正義。接下來意有所指道,任何公權力行使,都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體察法律規範目的,謹守法治原則,避免損及人民的權利。這段話明顯指向黨產會,暗指其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體察法律規範目的,謹守法治原則」。

裁定書又說,政黨政治與《憲法》保障結社自由,在於對政黨自主性與存續的保障,各政黨享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以確保社會領域不會國家化,甚至成為威權支配的工具。接著指出,政黨存續運作須賴經費,如果攸關政黨存續運作必需的經費支用,樣樣都要事前得到國家機關的許可始得為之,政黨則已喪失自主性,受制於國家機關,名存實亡,侵害政黨自主與存續性保障,嚴重危及維繫民主憲政的政黨政治。

高等行政法院在本案的裁判中,正確把握了憲法主義原則,展現行政法院的憲政高度,認為在訴訟終結前執行黨產會的處分,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而且有急迫情事;在訴訟終結前暫不執行黨產會的處分則於公益尚無重大影響。因此裁定停止執行。

確實,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將造成國民黨立即現金流量不足,無法支付所屬員工的薪資及相關費用,以致必須大量裁減員工,還會受到政府勞工部門的處罰,形成政黨的自主與存續遭受立即而難以回復的損害,這就符合了法定的權利保護要件。依《黨產條例》的規定,即使政黨的黨產是不當取得的,如果是用於履行法定義務等涉及政黨存續運作所必要的經費支用,政黨毋須事前申請許可,應可自行支用,於事後造冊報黨產會備查即可,高等行政法院明確採取事後備查模式。

依據高等行政法院見解,黨產會要求國民黨履行法定義務支付,必須事前經過許可同意始得動支,顯已違法,將使得政黨喪失自主性而受制於國家機關,損及政黨結社自由與維繫民主憲政的政黨政治。這是法院之所以裁定黨產會敗訴的主要道理所在。

行政法院這件裁判不但具有憲法高度,而且言簡意賅,入情入理。更到位一些說,行政法院對於黨產會並未疾言厲色,法院若要斥責黨產會,其實有很充分的理由。行政法院已三次裁定停止黨產會的凍結處分,第一次裁定之後,黨產會竟然依樣畫葫蘆再為一個新的凍結處分,這與藐視法院有什麼兩樣?即使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第二次否定黨產會的凍結處分,黨產會還是一意孤行。現在法院裁定的道理如此直白,黨產會還要繼續抗告,負隅頑抗嗎?那將只是知法玩法,法治的墮落罷了!

其實,現在的執政者,包括黨產會在內,總是打著轉型正義的旗號,卻不肯遵守法律程序正義,用不正義的方式追求的正義不是正義,其行為並不具有政治正當性。說的再透徹一些,轉型正義主要是要讓受到不法公權力傷害的弱勢受害者能得到平反、平復與賠償,而我們看到新政府上台後追求的轉型正義,沒有其他的努力,唯一的行動就是追殺已經在選舉失敗後兩次和平交出政權的國民黨,真正的受益者就算是國庫,其實也是可以從國庫簽署支票簿的執政黨,這是真的轉型正義嗎?還是政黨挾怨尋仇呢?

行政法院的裁判可謂火眼金睛,一語道破黨產會的處分足以控制國民黨,予取予求,危害它作為政黨的自主性,甚至難以存續,形成政黨政治中惡形惡狀的國家權力濫用。所以公正司法的法院為了公平正義,必須加以遏止!黨產會裡的復仇者,仔細讀讀這份法院判決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孩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