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蔡英文必須拿出緊箍咒

2016-12-18 03:04聯合報 王健壯

支持蔡英文的人在網路上列舉了她的八十多項政績,其中一項就是抽國民黨銀根,收歸國民黨不當黨產為國有。

但不當黨產委員會抽國民黨銀根的行政處分,卻被法院認為有違法疑慮;收歸國民黨黨產為國有的處分,也被法院叫停。可見不當黨產委員會替蔡英文創造的所謂政績,其實是有違法嫌疑的污點政績。

不當黨產委員會之所以在行政訴訟三連敗,是敗在它雖然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它所做的事卻經常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擁有公權力的行政機關,如果不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規範行政作為,行政法院當然會對其打臉,三次不夠,三十次都有可能。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套在行政機關頭上的緊箍咒,它的目的就是在保護公權力所行使的對象,不會受到國家公權力恣意且不合理的侵害。但不當黨產委員會這幾個月的作為,卻顯然完全不受這個緊箍咒的束縛。

以委員會處理中廣案為例。國民黨當初處理「三中」案,輿論曾多所討論,法院也有多起訴訟,但其後有關土地等資產糾紛均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不當黨產委員會在事隔多年後卻針對已判決定讞的陳年往事進行調查、聽證,甚至還很可能作出行政處分,這是典型的濫用公權力,對人民進行恣意且不合理的侵害;難道不當黨產委員會想扮演「第四審」的司法角色?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哪能如此不知節制權力?

事實上,由顧立雄當立委時所主導完成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本來就欠缺正當法律程序的完整性。舉例說,這項法案在形式上雖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權力,卻可以大到以行政權取代司法權,大到委員會所作出的行政處分,效力竟等同於法院所下達的扣押令,卻顯然有違法官保留原則。不當黨產委員會祇是行政院所屬的三級機關,但它手握行政權與準司法權,連行政院長、總統也沒這麼大的權力。

再以中廣案為例。國民黨當年出售三中,交易價格乃買賣雙方所議定,是否賤賣或者有所圖利他人,與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權責有何關係?不當黨產委員會在追討不當黨產之餘,難道也要追查不當交易價格?如此擴張權力的結果,豈不是所有曾經跟國民黨作過買賣的人或企業,都要被不當黨產委員會翻老案一一追查?天下豈不永無寧日?

但黨產會在行政訴訟三連敗後,是否會知所收斂?以顧立雄個性來看,顯然不太可能。他第一次抽國民黨銀根被法院打回票後,黨產會立刻作出第二次行政處分,處分內容與第一次完全相同,但黨產會卻辯稱第一次祇是「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由此可見,他已打定主意要跟法院打拉鋸戰,祇要法院作出不利於黨產會的判決,他一定會以抗告與行政處分兩手策略回應,司法能奈他何?

促進轉型正義是蔡英文承諾的重要施政,但半年已過,促轉條例仍在立法院留中不發,唯一跟轉型正義有關的政策作為,就是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既是唯一,就該成為轉型正義的範例,但黨產會至今的所有作為,卻都是負面範例,即使顧立雄不知檢討,蔡英文豈能不警惕,而任其繼續像個失控的自走砲?

其實,蔡英文該做的事很簡單,就是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緊箍咒,套在顧立雄的頭上;僅此一件,功德無量。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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