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問題不在Uber 在視野

2016-11-20 01:06聯合報 陳沖

「Uber送餐服務挨罰」、「交通部封殺Uber要App下架」等消息連日來攻占各大媒體版面,行政院發言人也出面呼籲業者不要挑戰法律,看來義正辭嚴,但卻也因此看不到國家大戰略的格局。

行動科技、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等顛覆性科技在近五年的急速發展,確實已「顛覆」人類的思維與生活模式。許多傳統的體制與法律在建制之初根本不會預見今日的趨勢與變化,尤其是某些行業,早年為保護公益,基於當時的科技與思維,設有管制與門檻,而今基礎與環境丕變,應該是全面重行思考的良好時機。

簡單一句話,Uber不應該是交通部單獨面對的問題,因為各行各業其實都有Uber。只要早期是特許的業務(公司法第十七條),在現代科技加持能以更迅速更優質的方式提供消費者的挑戰下,相關部會遲早都會面對類似Uber的問題與困擾。

以近年來火紅的Fintech為例,國內譯為「金融科技」,強調以創新科技提供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在性質上,部分也許只是一個新的平台,旨在提供交易的撮合或資金中介的配對,並無礙於金融監理的本旨。但這也可能是挾科技自重,且已可突破原有資本額、業務特性所形成的門檻,在某種層次上就已構成對金融法規的挑戰。此時金融監理單位就要考慮是否只消極採取「機器人」的反應表示於法不合,或是回頭積極檢討法規,謀求整體消費者更大更優的權益。

「請行政院聽聽巴布狄倫的歌」,是十月間巴布狄倫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後我的一篇專欄,歌曲的作詞可以擊敗小說或其他創作獲得文學獎,明顯是傳統觀念的一項突破。巴布狄倫在二○○○年的一首歌「Things have changed」曾獲得奧斯卡最佳主題曲,誠如歌名所提示,周遭事物在改變,當各行各業均在Uber化過程中,政府亟應思考未來的台灣(例如說五年後)會是或者應該是什麼模樣,再據以做戰略的規畫,而不是只看眼前,忙於見招拆招而已,結果反而扼殺創新模式的生機。

巴布狄倫得獎次日,文化部長在立法院表示不同意大陸OTT來台成立子公司,隔日媒體即以「愛奇藝來台,文化部說不」為題報導,引發不少討論。一位年輕記者的說法多少代表消費者的看法:「我從三月起就看這些影視節目至今,來不來設子公司有啥關係?其實不設就不必繳稅,業者樂得輕鬆,只是消費者可憐,如有爭議卻無處申訴。」

當時為什麼我呼籲,行政院要聽聽巴布狄倫的歌「Things have changed」,不僅是因為環境變遷需要應變,因各行各業都正在Uber化,或甚至已經Uber化,政府不能繼續裝睡或像鴕鳥埋首沙中來個視而不見。狄倫這首歌最後有一段話You can't win with a losing hand,任何人想贏,總得要有一手好牌。

目前讓交通部以現有條文單獨面對Uber,是一項錯誤,對Uber不公平,對交通部也不公平。因為經濟部、文化部、金管會,通傳會等,幾乎每一部會都會面對各別的Uber,此刻應該是以數位時代的思維、用高瞻遠矚的態度,由行政院出面整合規劃國家策略的最佳時機。

Uber常辯稱其經營模式,只是「平台」或是「資訊服務業」,而不是「客車運輸業」;愛奇藝也否認公司是「影視業」,同樣自認是「資訊服務平台」。相同的說法,相信在Fintech與金管會交手時也不會缺席,行政院如果只會說不要挑戰法律,那部會首長只要任用「智慧機器人」即可,太陽花學運案件也應追訴到底不予撤告。

如果行政院考慮的是既有「特許行業」的競爭力或甚至是既得利益,倒也無可厚非。其實要分辨平台(資訊服務業)與特許行業並不是太困難的事,由「平台」的功能、各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乃至參與者的角色著手,自然可以歸納整理出一套各部會通用的原則,此時再交由部會首長依行業特性再處理執行面的問題,對部長或主委才是公平的做法。

看到其他國家本土叫車平台、Fintech,乃至影音匯流都已逐漸站穩腳步,難免心急。林院長!目前還算是贏牌時機,千萬不要祭出一個losing hand!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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