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數位經濟崛起 政府不能忽視

2016-10-12 00:33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已經通過營業稅修法草案,未來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必須繳納營業稅。相較於西方國家,此舉已經嫌晚,但總算邁出了第一步。台灣的傳統經濟結構已後繼無力,開創新經濟發展模式是擺脫泥沼的唯一方向;如何建立有利於數位經濟又能維護公益的治理架構,不再是前瞻性研究的題目,而是具有急迫性的優先議題。

數位經濟有很多種定義及同義詞,但簡單說,指的是以網際網路為基礎,透過固網或行動上網設備進行的經濟活動。這幾年除了大家熟知的線上購物或訂房、買機票外,數位經濟早已蔓延到所有的商業活動領域,連新聞傳播也早已透過各種載具快速崛起。現代人即便是醫療、教育到停車或颱風資訊,都要靠App。

數位經濟的最大特徵跟網際網路幾乎一樣:無所不在、隨時服務、沒有國境,也因此數位經濟的市場範圍是由語言、喜好、習俗來界定,而非國家。這使得數位經濟與數位貿易幾乎無法劃分,例如台灣的KK Box在東南亞有廣大的用戶,中國淘寶網商家也絕不排斥來自台灣的訂單,在這種是本國或者是外貿市場很難區分的時代,也意味著即便是三人的微型企業,也有把全球當市場的機會。

按麥肯錫全球學院的研究,2015年時全球數位資訊流動背後的經濟價值高達2.8兆美元,首次超越了商品貿易值。美國商務部也估計2014年時美國以數位方式提供的服務已占全體服務貿易的一半,而且貿易順差高達1,590億美元(同年度傳統貿易逆差則為5,050億美元)。雖然重要性已然顯著,但其實數位經濟只是在嬰兒期,例如2016年時在Google或Apple平台的App數量各約200萬,但國際機構預計到2020年時會成長到至少500萬。

先進國家都很重視數位經濟的發展。英國為此設置了「數位經濟大臣」,澳洲過去也曾成立寬頻與數位經濟部。台灣產官學談數位經濟也有相當時日,但主事者多只有「數位經濟=線上購物」的認識,且構想也多過行動。

所以現在是討論成立「數位經濟部」的時候了,雖然還不可能落實,但能突顯出其重要性,以及現有制度的落伍。

比方說,要協助數位經濟發展,了解現況是第一步,但很遺憾的是,我國迄今除了非常狹隘的線上購物及銷售統計外,別無其他數字。統計數位經濟確實困難,但國際間已有許多嘗試。我國既不知數位經濟的規模,也不知誰受惠誰受衝擊,更不了解業者在虛擬世界跨越國界時的困難及障礙。然而數位經濟跨越各行各業,統計調查由誰負責就可能吵翻天。

再者,數位經濟不是單純的商機及貿易利益,更代表著許多法律/社會制度的改變及公益維護的影響。例如數位經濟沒有國界,但國家安全、個資安全卻須以國界為屏障,又如隱私權侵害或消費爭議,更是輕易就涉及三四個國家管轄。國際上已經出現尋找新治理機制的過程,去年歐盟法院判決美歐資料跨境移動協定無效、今年歐盟律師向法院要求臉書的個資必須儲存在歐盟境內,而韓國要求Google地圖的伺服器必須在韓國境內的爭議迄今未解決。台灣對這些議題,幾乎沒有想法,遑論立場或未來推動方向,才會發生Google地圖讓飛彈陣地一覽無遺這類事件。

跨境電商開始課稅,是新治理結構下很小且很容易做的一環,因為租稅制度只涉及財政部,但諸如國安、個資及跨境消保等問題,若非跨越好幾個部會,更可能根本沒有主管部會(例如跨境個資傳輸限制、跨境消保)。更令人擔心的是,部會首長無法忘情於過去的成功方程式,無法真正認識數位經濟的價值及挑戰。確實現在要成立「數位經濟部」是癡人說夢,但如何拿出有效的管理和輔導措施,才是政府最嚴肅的挑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孩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